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海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11日 |
江民字〔2019〕5号
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从2019年3月1日起,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8年6月30日前经江口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各社会组织登陆铜仁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tr.gznpo.gov.cn/),完善“组织信息管理”栏内容,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年检内容的填报。选择菜单中的“社会团体年检管理(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管理)”业务,点击“申请”按钮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信息填报准确无误后先保存再点击“上报”。各社会组织须认真填写报告中涉及的各项内容,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2018年6月30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还未在此系统申请登记注册的请先在此系统中先登记注册(注:如在系统中登陆不起的请同系统管理员联系,联系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
2、网上预审。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后,登记管理机关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社会组织请登陆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年检报告书(A4纸正反面印一式两份);预审未通过的单位,按照退回理由进行补正,直至预审通过。
3、初步审查。社会组织将纸质《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4、复核审查。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年检材料报送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社会组织2018年度开展业务活动(包含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参与扶贫、公共文化建设等活动项目)、内部建设、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执行重大活动尤其是涉外活动报告制度、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包括退离休领导)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必须详细填写)等情况(详见《年度检查报告书》)。
五、年检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其公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俩份);
2、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年检方式
2018年度检查实行统一网上年检。必要时将对有较大财务收支或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抽查审计,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同时,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七、年检结论和公布方式
(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在2018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按时参加年检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2018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3、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4、违反证书、印章、财务管理规定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8、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9、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0.社会团体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1.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
14.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5.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组织章程行为的。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对拒不参加年检、整改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江口县民政局将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在江口县门户网站(www.jiangkou.gov.cn)公布年检结果。
八、其他事宜
1、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18585990222
2、年检合格后,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江口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换取新版证照。
3、纸质年检材料送江口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江口县民政局
2019年2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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