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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罚你没商量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乾元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向我县某建设有限公司发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该公司建筑工地的“高空抛物”案进行了200元的行政罚款。

  据了解,当天下午4点半,执法人员在乾元镇城北村白虎圩某房地产建筑工地巡查时发现,一建设公司将水和砂石的混合物从在建楼房的楼顶抛撒而下。

  执法人员视频记录,该在建工地的楼顶处接了一根管道,大量的积水混合着泥沙从管道“哗哗哗”地排放下来,泥沙四溅。执法中队副队长张良告诉记者,前段时间长期下雨,建筑工地在建楼房产生了大量积水,工地可通过管道将积水进行排放,要求必须排放至工地内部,不能对外界产生影响。

  然而,该建筑工地的积水排放管道只设置了一小段,泥水从高空裸露直流而下,导致泥水飞溅到工地围墙外的公路上。“事发时间正值下班高峰期,公路上的行人和车辆很多,有一辆汽车被泥水中飞溅的石子砸到,造成了损伤,车主还报了警。”张良介绍道,附近的居民也拍了视频进行举报。

  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乾元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该起事件定为高空抛物案,责令该建设有限公司在进行积水排放作业时设置安全引导员,消除对外界的影响,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乾元镇加强了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在小高层高空抛撒垃圾多发地段设置移动监控,通过监督与管理,引导市民树立文明的生活与工作习惯。

  张良提醒,除了常见的高空抛物会被处罚外,市民在阳台、窗户、屋顶、平台、走廊等空间进行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浇灌、清理等活动,也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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