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成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甘肃-兰州-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15日 |
各乡镇统计站、各企业:
现将《2019年成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成县统计局
2019年3月12日
2019年度成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历届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市上以及县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统计工作中心,坚决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有效提升依法治统和数据监管能力,为全县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统计机构,要认清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环境,摒弃传统思维,切实转变观念,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思想统领统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将贯彻执行中央、省上、市上、县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文件精神上升到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的高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二) 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统计法治工作领导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责,积极领导各专业、执法机构推动统计法治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专业共同抓,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合理规划法治工作任务。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市局关于统计法治工作有关部署,关注国家、省、市对统计案件的查处通报情况,及时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主动出击、及早谋划好今年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要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厘清重点、确定目标、体现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计划,不折不扣地将各项统计法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靠实到人,使依法统计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案件有着落,年末有总结。
二、夯实基础,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建设
(一)建立健全统计法治相关制度。按照中央、省上、市上、县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当前依法统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依法统计责任机制。一是建立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落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统计工作人员相关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实事求是,及时、真实、完整记录在统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对违规干预行为进行全面记录、企程留痕,并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情况。三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文书、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使全县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在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
(二)继续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县各级统计机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统计执法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参加2019年度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强化考前培训。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教育,要求全县统计执法人员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执法检查纪律,做到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
(三)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在国家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统计人员诚信档案,建立企事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制度,认真做好对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统计局等27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开展信用联合惩戒,依纪依法依规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公示和曝光,通过正面典型示范,反面典型示警,积极引导企业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联网直报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学习传达国家局、省局、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提高自身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思想意识,加强对统计法治联网直报平台工作的领导,确定主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靠实相关责任,有力推进统计法治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法治信息的录入、审核、上报工作。一是要求主管领导、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局、省局、市局相关文件要求,掌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方法;二是按季度、时间节点,实事求是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纪录,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三是联网直报平台上的数据,都要有支撑依据,包括各类型文件、领导批示、执法检查文书和案卷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证明。
三、开展统计执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抽查。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继续把“双随机”统计执法抽查,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和抓出效果;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分专业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检查对象进行抽查;抽查资料要保存完整,抽查结果要及时公开,按季度将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至联网直报平台上,并建立抽查问题清单和台账,积极落实整改; 2019 年随机抽查数应占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数30%以上,至少开展2次以上抽查。
(二)开展专项统计督查工作。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督察职责。要以平凉市、兰州市统计违法案件为鉴,举一反三,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大梳理、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改。并按照执法工作需要,积极争取所属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在督查中,通过汇报座谈、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听取意见等方式认真排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提供意见建议,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三)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统计调查各专业特点,分层次、分专业、有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以各专业联网直报企业、经济普查对象、乡镇为重点检查单位;以统计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本年完成投资”、“本月完成投资”为重点检查指标,依纪,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数据产生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四)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的统计执法检查。县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管理体系,制定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明确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责任,对于在专业核查、数据检查、统计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及时跟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违法群众举报和上级统计部门转办的案件,及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凡有举报都要开展核查和执法检查,并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和向上级部门汇报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工作氛围
(一)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工作。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上、市上以及县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二是结合全县“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主题活动,突出宣传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闻释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扎实推进“全民学宪法”行动;深入学习掌握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论法等国家基本法律,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三是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统计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体制,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积极做好统计系统内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二是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案件以案释法制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发布、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的信息发布和公开查询等有效形式,传播统计法治精神。三是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执法的全过程,使执法过程成为向公众普及统计法的过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法律八进“活动;开展好“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开展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经济普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政务微信、微博和统计政务网等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四)积极开展面向各种对象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面向领导、统计机构和人员、业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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