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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网购“七日无理由退换货”

所在地区: 河北--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解析网购“七日无理由退换货”

发布时间:2019-03-17 07:21:44

前不久,市民康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一支唇膏,没成想她的男友也为她购买了同品牌、同色号的唇膏。于是康女士想到了退货,便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她,并称他们店不是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店,所有售出商品不退不换。康女士问,她能否退货?

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所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犯了康女士的合法权益,网店有义务为康女士办理退货。也许在现行消法颁布之前确实存在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情况,但自现行消法实施之后,所有网店均应执行该条款。

另外,广大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待遇。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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