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延平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南平-延平区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5月22日至6月2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11月2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落实主体责任。11月23日召开区委巡察二组情况反馈会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局党组专门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及机关党委各支部书记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将整改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3次党组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二)传导压力,狠抓落实整改。制定下发了《延平区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二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完成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立行立改,把巡察组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确保整改实效。坚持上下联动开展整改,由办公室牵头,加大问题整改督查力度,对整改措施不具体、治理不得力的,严肃批评纠正。局党组书记负责巡察整改相关任务的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台帐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四)建章立制,落实整改责任。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局党组在整改中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一边整改,一边建章立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局党组及时制定完善了涉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财务管理、组织人事等相关规章制度,在巡察整改中,明确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坚持问题导向,严把整改质量关,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充分发挥了领头雁作用。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责任,各责任股室和基层支部也分别对照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

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延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委办〔2018〕2号)、《关于调整延委办〔2018〕2号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通知》(延委办〔2018〕10号)、《关于印发<延平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委办〔2018〕34号)、《关于严格执行<延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委办〔2018〕6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二是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延平区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报销环节财务审核把关,杜绝公务接待超标及公款吃喝现象发生。

二是落实扶贫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已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76号)规定执行,2018年7月、12月我局与住建局共同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打卡到危房改造户的一卡通上。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我局党组与党委的年度工作要点,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10月26日,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定《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延财委【2018】21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延财委【2018】22号)、《中共延平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理论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延财党组〔2019〕3号)文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重点。三是印发《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延财办(2018)26号)文件,将意识形态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中。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了“三重一大”制度,出台了《延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延财办【2019】2号),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的坚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4.关于财政资金预算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预算不够细化。

整改情况:2017年安排产业基金4000万元,专项用于促进延平区产业发展。2019年我们将按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资金安排。主要是用于兑现各类扶持实体经济、企业的发展政策资金,年初项目不明确,只有在实施中逐一对照奖补。2017年上市企业奖励2800万元,保温总部经济奖励620万元,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等280万元。2018年底,我们在安排2019年的预算中,安排总部经济1100万元,落实南平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九条措施(南政综【2017】179号)1000万元,延平区促进企业发展等1900万元。

二是预算单位资金拨付不及时。

整改情况:关于区卫计局收区财政局下拨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南财社指[2017]87号)尚余192.59万元未拨付;区林业局收区财政局下拨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闽财农指[2017]14号)10万元未拔付;区文体新局收财政局下拨2017年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南财教指[2017]49号)尚余10.508万元未拨付的问题,该三笔资金已于2018年12月全部拨付到位。今后,我局将积极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财政资金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1.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月报、结余结转半年报制度,保证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要求扶贫资金按照“一卡通”方式打卡到户,同时加强对“一卡通”资金拨付的抽查,如有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委。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抓的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年初已制定下发《中共延平区财政局委员会关于印发<理论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延财委〔2018〕11号)文件。自我局8月成立机关党委、9月成立党组以来,从党组成员做起,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等制度,组织党组及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等,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廉政警示学习教育,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学习、专题党课、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提升党员的理论修养。

2.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整改情况:2018年4月,局党委各支部已填报《2018年度党费审定表》,2019年1月局机关党委各支部已上报《2019年度党费审定表》,局机关党委根据党费收缴相关规定对各支部填报的党费缴交标准予以认真审核,现已将《党费审定表》上报区委组织部。制定了《延平区财政局机关党委党费收缴制度》,要求各支部做好党员按月足额缴交党费并规范填好党费证,同时做好党费公示。关于物资公司党支部党员张巧梅2015-2016年未交党费问题,经查,张巧梅在2015-2016年外出失联,已于2017年1月去世。

二是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加强对退休党支部党员的关心关爱。在开展本局机关支部学习和党员活动时,可邀请部分年龄较轻、身体健康的机关退休党员一同参加。积极动员常年在外地居住的退休党员将党籍关系转移至居住所在地党支部,方便就近参加学习。对于常年居住外地或年老且行动不便的退休党员,制定专人定期保持联系,采取寄学上门的方式,为他们送去学习资料、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提高自学的自觉性,做到活到老学到老。

三是党内组织生活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为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我局已于2月1日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制定了《延平区财政局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明确了会议主题和工作步骤与要求,会前召开党组专题学习会议,深挖问题、交心谈心,发放了《征求意见稿》,召开了部分区直单位及乡镇财政所人员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收集意见建议7条,会上班子成员对照存在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十足、点睛提神、红脸出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区直机关“党建体检”清单及支部“评星定级”考评工作要求各支部结合检查内容对自身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查打分,局党委组织检查人员对各支部开展年终考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存在问题即时给予批评指正并要求支部整改。二是党委每月下发《三会一课学习辅导材料》,要求各支部结合自身实际,每月确定学习内容,将“三会一课”制度形成常态化。三是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宣讲”宣讲方案的通知》(延财委〔2018〕23号)文件,安排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各支部开展“大宣讲”活动,目前班子成员已全部完成大宣讲活动。关于国投公司2015年至2018年无支委会记录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经核实,国投公司党支部自2015年成立以来仅有正式党员3人,2018年5月起有正式党员4人,支部不具备设立支委会的条件,无法召开支委会。

五是未开展述责述廉。

整改情况:我局自2012年10月经区委批准成立区财政局党委以来,因长期未配备纪委书记,无法进行党委班子选举,成立以来党委班子仅有党委书记一人,2016年4月任命党委专职副书记一人,班子成员配备不齐,无法正常开展述责述廉工作。2018年9月区委任命我局党组班子成员4名,我局党委已于2019年2月1日召开了党组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今后我局党组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精神,认真开展好述责述廉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主体责任未压实。

一是局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结合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五抓五看”的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下发了《延平区财政局党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将每一项具体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进一步提高其操作性和针对性。开展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活动,加强对党组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纪委监委相关典型案例的通报等一系列内容,并组织所有党员干部进行对照学习、讨论、自查自纠,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二是“一把手”廉政谈话未开展。

整改情况:我局已于2018年3月会同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组对我局新任命的6位股级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制定廉政谈话制度,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廉政谈话要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找出廉政风险点、风险防控措施,由主管或分管领导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注重谈话效果。局党组初定于2019年3月开展上半年廉政谈话。

2.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践行好监督责任,狠抓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督促区财政局加强部门“1+X”专项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督促区财政局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挪用、挤占、截留财政资金现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巡察中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7人,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组“前哨”和 “探头”作用。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违规占用下属企业车辆。

整改情况:国投公司名下仅有闽HL6107车辆一部,在2013年-2015年期间,该车被区政府借用。国投公司下属企业多位于乡镇,因工作需要,故借用宏顺公司H06187车辆,因宏顺公司已严重亏损,在工作中无需再使用车辆且无力再承担车辆费用,故借用期间产生的车辆的费用,由国投公司列支。自2016年区政府公车改革以来,区政府将闽HL6107车辆退还国投公司,国投公司也已将H06187车辆退还宏顺公司。

2.违规发放津补贴,落实省委巡视组开展津补贴自查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清退国投公司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2500元;清退物资公司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等补贴21465元。二是关于采购办主任黄某违规领取培训班讲课费500元的问题,经核实,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举办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培训班,会期一天,采购办主任黄某(高级会计师)授课时间为半天。根据《关于印发延平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延财事[2014]37号)文件关于讲课费标准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1000元”,该文件中发放讲课费人员类别并未区分本单位和外单位人员,因此该笔讲课费的发放符合规定且并未超标。

3.国投公司负责人违规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整改情况:基于区国投公司下辖企业十七家,远至大横、来舟镇,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要开展下企业抢险救灾,化解群体上访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区国投公司班子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开始,区国投公司所有工作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叶某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降低企业风险,减少企业经营成本。从2017年8月以来,叶某已停止通过国投公司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经巡察组巡察反馈后已清退违规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用610元。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我局自2012年10月经区委批准成立区财政局党委以来,因长期未配备纪委书记,无法进行党委班子选举,成立以来党委班子仅有党委书记一人,2016年4月任命党委专职副书记一人,班子成员配备不齐,无法召开党委会。存在人事任命、评先评优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局务会代替党委会的情况。自2018年9月我局成立党组并配备4名党组成员后,我局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均已通过党组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今后将严格按照我局修订的《延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延财办【2019】2号),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的坚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六)廉洁自律方面

1.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清退我局2名干部多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共计360元。关于我局某领导在2017年10月参加区人大组织赴浙江丽水等地学习考察,多列支伙食补助费500元的问题。经核实,在此次考察期间,区人大并未给考察组人员安排食宿,考察期间的伙食费由个人自付,故不存在多列支伙食补助费的情况。今后将按照《关于印发延平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延财事【2014】36号)、《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缴纳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及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延财事【2018】3号)等文件规定标准予以严格审核把关。

2. 外出培训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我局2018年已停止报名参加福建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今后将按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等人员实行事前审批,认真把关,严格按照培训文件规定人员范围参加相关学习培训活动。

3.临聘人员超标准发放薪酬。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临聘人员领取考勤奖的问题。我局已于2018年4月起停止发放临聘人员考勤奖,并按照《关于印发<延平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延人综〔2018〕20号)文件内容将我局临时聘用人员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实行统一派遣、管理。二是关于临聘人员领取2016年精神文明奖金的问题。经查: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规范南平市获得全国、省、市级文明单位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延文明办[2017]1号)文件规定:精神文明奖金发放对象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我局2016年共有7名合同制临聘人员,符合文件规定的发放对象。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第22次:“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人员管理办法及调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标准事宜”规定的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纪委监委共向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组移交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区财政局党组问题线索5条。截止2019年1月23日,经区纪委监委二室、六室共函询核实4人5条。

(一)关于在南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日用品支出的问题。

问题线索:2013年6月在南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购买日用品支出8000元。

情况说明:延平区于2011年7月正式启动第三批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文件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使新农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做好适龄农村居民参保扩面,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标准及长期持续缴费工作,制定了《关于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的通知》(延财秘[2013]11号),并于2013年9月在永辉超市购买毛巾、洗发水、沐浴液、牙刷、牙膏等小样家居日用品分三批次到乡镇、村宣传新农保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等相关政策,对前来咨询政策的农村居民发放小礼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关于区财政局宿舍(人民路39号)安防设备支出、装修支出及卫生保洁支出的问题。

问题线索:1.2013年8月区财政局宿舍(人民路39号)安防设备支出3455元及2014年12月报销区财政局宿舍(人民路39号)零星装修支出1500元。2.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区财政局宿舍(人民路39号)卫生保洁支出9900元(合计33个月,每月300元)。

情况说明:九十年代初我局兴建的位于人民路39号的楼房为办公、住房和店面一体结合的综合楼。一二两层原为区财政局办公楼,2004年我局搬迁至区政府大楼办公后,原人民路办公楼沿街部分改为店面交由区财达公司经营管理,剩余部分由延平区国投公司和区财达公司改建做日常办公使用。在一楼店面和办公大楼出租期间,人员混杂,楼上宿舍由部分市财政局和现在区财政局干部居住,时常反映有外人出入,存在安全隐患,应店面承租户和住户要求,需分隔一二楼办公楼和住宿楼,因该楼是区财政局的固定资产,房租回拨款属区财政局,为了保障住户安全便于店面出租管理,故安装防盗铁门以隔离住户与办公楼和店面区域并适时对该铁门予以维护。因该综合楼垃圾收集设计采用筒楼直落式,楼道垃圾全部堆积至一楼平台,每日需人工掏出外运。如果没有卫生保洁将严重影响店面出租、国投公司和财达公司正常办公及店面的环境卫生。为保障店面正常出租,我局作为业主单位自该楼使用以来均聘用保洁人员一名负责三个楼道堆积垃圾清运,并由我局支付其每月300元的工资。经巡察组提出该问题后,我局认真整改已于2018年7月起停止支付区财政局综合楼铁门维保和卫生保洁支出。

(三)关于2013年8月绕道屏南白水洋差旅费的问题。

问题线索:2013年8月我局6名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846元,所附高速公路费票据体现绕道屏南白水洋。

情况说明:2013年8月9日,我局5名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共6人经局领导同意于2013年8月9日到政和县财政局考察学习国库集中支付管理。2013年8月10日,从政和县到杨源乡学习考察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由于考察点所在村庄离白水洋入口较近,回程时经由白水洋上高速回南平。

(四)关于2016年3月13日至14日乘坐飞机前往财政部公务未经区领导审批问题。

问题线索:2016年3月13月至14日财政局局长乘坐飞机前往财政部公务,所附报销单据未经区领导审批,列支机票费用4540元。

情况说明:2016年3月13日至14日局长陪同南平市财政局局长和延平区政府区长乘坐飞机前往财政部汇报南平市及延平区中央节能减排项目并争取项目资金事宜,开支机票费用4540元。因当时与区长一同前往财政部,在报销时未履行区领导事前审批手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区委第二巡察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局党组的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但我们还需认识到,此次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常抓不懈。今后,我们将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动力,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各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局党组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党组和各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最后一公里”,以严格的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持续加强财务、“三重一大”、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完善,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逐渐形成一套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三)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落实到位。局党组紧扣区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整改的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6161758;通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2楼延平区财政局,邮编:353000,电子邮箱:ypqczj@163.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