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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网络购物纠纷,能否给你带来警醒?

所在地区: 福建-莆田-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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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网络购物纠纷,能否给你带来警醒?
日期:2019-03-17 00:00 字号:


  每年3月15日,有关消费的话题总是特别引人关注。而说到消费,当下人们离不开的消费方式就是网络购物。不管是对于商家而言,还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作为商品的买卖双方,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有消费者网购被“坑”的,也有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遭遇恶意举报的。近日,记者从市12315、市法院等部门了解到多起与网络购物相关的案例。看了这些案例,大家应该要有所警醒。
  “职业打假人”盯上电商
  在与石狮12315工作人员及一些开网店的经营者交流中,记者频频听到“职业打假人”这个词。据了解,近年来,石狮电商行业发展较快,许多商家都开起了网店。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法律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存在诸多不规范或者瑕疵,甚至也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而“职业打假人”正是揪住这些地方不放,并以此相要挟,迫使商家“破财消灾”。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职业打假人”举报、投诉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广告方面,比如,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使用极限用词,如“最”“顶级”等词语;在销售普通食品时,声称食品具有某种治疗功效等。被这些“职业打假人”作为法律武器的有《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外,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的还有商标、专利等方面不规范使用、违法使用的情形。
  “如果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产品问题,我个人认为进行打假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些问题会威害到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在这方面,我们也鼓励群众举报,这也是群众履行社会责任感的一种行为,但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他们仅仅是把打假当成一种赚钱的职业,而且往往还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一家网店经营者告诉记者,他先后遭遇过两次“职业打假人”,两次都是因为在商品介绍中用词不当造成的,其中,有一处不当用词他们发现后已经改过来了,但对方却截图发给他,声称要对他进行举报。他原本还想“花钱消灾”,后来听了一个律师朋友的分析和建议后,拒绝了对方的无理要求,并积极保存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例:来自莆田的陈先生在石狮经营网店,主要销售一些保健食品。去年,河南朱某在其网店上购买了5盒保健滋补品,总价445元。产品外包装的主要成分中显示,该产品包含冬虫夏草、淫羊藿。在购买产品后不久,朱某即以陈先生出售的产品中包含中药成分,并且使用后效果不佳为由,要求陈先生退货、退款,并给予十倍赔偿。遭到陈先生的拒绝后,朱某随即将陈先生告上法院。事实上,在此期间,朱某网购了大量同类产品,并分别到多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向网店主索赔。
  在审理此案时,法官认为,朱某从陈先生网店购买的保健品,属于不符合食品案例标准的食品,所以对于朱某要求退货退款及支付必要费用的请求予以支持。但鉴于朱某网购了大量的同类产品,并在不同法院提起诉讼,其消费习惯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将所购商品作为食品自用的情形,所以对于其“十倍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只酌定支持部分,最后判决陈先生给予朱某“三倍赔偿”。
  网络消费的气愤事
  对于“职业打假人”,从商家和消费者不同的角度去看,或许会得出不一样的看法。不过,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网络消费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让人气愤的事情。此时,你会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去年5月30日,市民林先生在一家网店购买了1部苹果7Plus。当天,商家便从广东发货。两天后,林先生收到商家寄来的包裹。当他将新买的手机的序列号通过苹果官网进行查询后,发现该手机已过保修期,如果出现故障将无法获得保修。这让林先生十分气愤。在购买手机时,他在网店页面上所看到的描述为“全新手机”,但实际手机却已经激活并过了保修期。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林先生将商家起诉到石狮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三倍赔偿”。在审理此案中,法院认为,网店作为商品销售者所提供的商品与其在网店上使用“全新”等字样的描述,存在不相符的情况,足以认定网店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所以对林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网店退还货款,并给予林先生货款价格三倍的赔偿金。
  相比林先生的遭遇,佘先生遇到的情形更让人觉得恶劣。佘先生在网上购物时,看到石狮一网店上销售的毛衣款式、价格都比较让他满意,便下单购买了多件,货款总价达3万多元。然而,他付款之后,商家却没有发货。经他多次催促,商家告诉他“已经发货”,并发了个物流号给他。但他却一直收不到货。事后调查发现,商家根本就没有给他发货,所谓的物流信息只是商家编造的虚假信息。佘先生一气之下,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钟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他在石狮一网店下单订购了88件儿童羽绒服。三天后,他收到商家寄来的包裹。但让他感到奇怪的是,包裹外面写着88件羽绒服,但整个包裹并不大,长宽只有三四十厘米,包裹重量还不到公斤。“包裹这么小,这么轻,里面不可能是88件羽绒服。”钟先生当即拒绝签收,并向快递员提出质疑。快递公司随后反馈信息称:商家只有寄那一个包裹,并没有寄其他东西。钟先生随即与商家取得联系,提出自己的疑问,并要求退款,但商家拒不同意,之后便不再理会钟先生。钟先生无奈之下,先是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回货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相关部门对网络销售监管力度的加大,网络消费也日渐规范,但消费者在网购中遭遇到的气愤事依然不少,除了上述的以次充好、虚假发货等情形外,还有一些以“提高原价”再打折促销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网络消费遇到这些事情,除了向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外,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消费者也明显增多。在与身边的一些市民交流中,记者注意到,有的市民维权意识较高,甚至对于《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中个别条款的规定都有所了解。
  维护权益需要“依法”
  “不管是网店店主,还是消费者,遇到纠纷时,都应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在石狮法院,记者向几位法官了解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类案件时,几位法官都特别提到“依法”这个关键词。
  有个案例是这样的:石狮市民洪先生在一家网店买了两块硬盘。对于这两块硬盘,商家声称“全新正品行货、质保三年、如假包换、联保”。洪先生收到两块硬盘后发现,其中一块硬盘完全不能使用,另一块性能不良,存在掉速问题。洪先生向商家提出退货被拒后,网购平台客服介入,并要求洪先生在48小时内出示有效检测凭证,以证明硬盘不合格。洪先生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商家声称“质保三年”,经查,两块硬盘实际保修期仅两年,明显存在欺诈,并认为硬盘故障问题理应由商家举证。在客服介入无法解决后,洪先生将网店店主起诉到石狮法院,要求对方退回购买硬盘款项,支付诉讼产生的维权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
  对于这起案件,石狮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作为商品销售者,网店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所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同时,由于网店在保质期方面的虚假宣传,致使洪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所以认定网店的行为构成欺诈,洪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并予以支持。
  同样是提出“三倍赔偿”,另一起案件中的原告诉讼请求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在网店购买了12件衣服准备发给员工当福利。收到衣服后,发现衣服吊牌上标注的信息十分简单,也没有标明主要成分、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并怀疑衣服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之后,便将网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索要“三倍赔偿”。法院在审理中对退款要求予以支持,对于“三倍赔偿”请求则予以驳回。法院认为,原告所购买的成衣并未给其在日常生活中带来实质性影响或损害,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因此,“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
  “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搜集、保留证据,要有证据意识,有证据支持,有相应的法律作依据,诉求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采访中,相关人士提醒人们,不管是网店店主,还是普通的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依法依规,保留好相应的凭证。同时,对于网店店主,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网店经营者来说,相关人士特别提醒,一定要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中一些相关规定要有所了解,只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就可避免诸多纠纷。
  (记者 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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