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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级社会组织进行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

所在地区: 陕西-宝鸡-凤县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我局对县级社会组织实施2018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8年6月30日前由我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9年4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fx.gov.cn)通知公告打开《凤县民政局关于对县级社会组织进行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文件,按照单位类型选择下载,打印成格式规范(A4纸打印,一式2份)的纸质文本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各社会组织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

年检审查结束后,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社会团体作出“合格”或者 “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凤县民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7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2018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副本);

3.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2017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本单位整改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县民政局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实际,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五、年检资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917-4762273

附件:1.2018年度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

2.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

 

  

凤县民政局

2019年3月18日

2018年度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doc

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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