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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9〕7号)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对2019年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两方面政策做出了较大调整,具体如下:

申报条件方面:一是2019年5月起报名参加全区职业技能鉴定的将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和各职业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二是2018年前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技工院校学生,兑现招生条件,按招生时规定的条件申报三级(高级工)鉴定。三是申报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年限统一按理论科目鉴定时间计算。需注意的是,申报参加补考考生,按原审定的考试资格申请补考。

申报材料方面:取消 “专业工龄证明”材料格式,改为下载打印《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填写“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并审核盖章;考生完成“申报人承诺”签字后,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完成相关鉴定申报。考生须按申报条件如实填写全部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已获合格的科目成绩或证书信息同步注销。

由于今年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变化较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广大考生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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