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第一类疫苗发生异常可申请保险理赔
| 所在地区: | 新疆-阿克-阿克苏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16日 |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张晨涓 通讯员 张新敏) 接种疫苗是目前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式。2月13日,记者从地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今后,群众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出现异常反应的,可通过“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保险理赔流程获得补偿。
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后,因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人群出现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方予以补偿的,受种者或受种者法定监护人、受种者法定继承人(以下统称受种方),可在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助下向保险机构提交补偿申请,保险机构按照相关补偿依据及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核算补偿金额,保险公司将补偿款直接划拨至受种方账户。
基础保险对象为在地区范围内接种国家规定的第一类疫苗的0-6岁儿童;14岁以下因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而进行第一类疫苗补种的儿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新增加的第一类疫苗受种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疫苗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第一类疫苗受种者。申请基础保险补偿依据必须是县(市)级以上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作出的调查诊断结论,且在法定期限内相关各方均无异议。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地区卫健委疾控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地区将以保障受种者的健康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政府保基本、市场作补充、市场调节、自愿自费的原则,在充分做好基础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开展补充保险补偿工作,逐步建立政府、疫苗生产企业、接种单位、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风险共担的异常反应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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