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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八成以上农工加入合作社

2019-03-22 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县
所在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县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兵团日报乌鲁木齐3月21日讯(记者 兰玲玲 实习记者 马雪娇) 农工合作社是兵团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内容。近日,《兵团关于大力促进和规范农工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将进一步引导、促进农工合作社规范发展。

《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兵团党委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部署要求,以构建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规范农工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保护农工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使之成为引领农工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济组织。兵团出台一系列有力举措,计划利用5年时间,成立规范化农工合作社1000家以上,兵团八成以上的农工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社员收入比当地非合作社社员提高20%以上。

为此,兵团将开展农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社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使其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利益机制、丰富合作内容,发挥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示范作用。自今年起,对经考核合格的国家级和兵团级示范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并规范运行一年以上的农工合作社择优进行奖励。

培育发展农工合作社联合社,引导支持合作社实行横向联合,组建行业联合社和跨区域的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开拓市场,延伸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真正起到带动一方经济的引领作用。

提升农工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引导农工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统一服务,带动农工统一经营;鼓励采用农工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有条件的农工合作社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农工合作社开展专业化灌溉排水、供水、水利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涉农用水业务。

鼓励引导农工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农工合作社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支持农工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等经营实体。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自今年起,兵团财政每年应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工合作社发展,重点支持农工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对贫困团场和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的农工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采取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示范奖励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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