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遭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慰问项目
| 所在地区: | 云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23日 |
【日期:2019-03-23】 【来源:云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翕坚) 近日,省总工会印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决定实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项目。 《办法》规定,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级选派到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自住院治疗之日起1年内提出慰问申请,均可获得慰问。慰问申请可由本人向派驻地的县(市、区)总工会提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身故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提出慰问申请。 《办法》规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经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证明,给予2000元慰问。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慰问;五至六级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慰问;七至十级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慰问。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因患重大疾病或患罕见病住院治疗,一次性给予1万元慰问。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身故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慰问;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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