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全面完成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整改
| 所在地区: | 云南-楚雄-楚雄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29日 |
为落实中央和省政府环保督察及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近两年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全面做好各类保护区矿业权清理及退出整改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全州涉及各类保护区29宗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
为做好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楚雄州局及时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全州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地)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工作会议,对矿业权退出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广泛动员。
在具体措施方面,该局指导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迅速对涉及各类保护区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进行暂扣,并责令立即停止一切探矿和采矿活动,限期拆除保护区内采矿和探矿所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该局先后5次专门组织工作组,分别对各县市工作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市),州国土资源局还采取专门发函的形式进行督促,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该州全面完成了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整改,9宗矿业权通过缩减矿区范围避让保护区,17宗矿业权关闭注销后退出保护区。此外,还通过完善保护区规划解决了3宗矿业权与保护区重叠的问题。
在完成退出整改的同时,楚雄州局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研究并迅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制定了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规定了矿业权审批登记必须经国土、林业、环保、水保、住建、工信、交通、安监8部门联勘联审同意,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矿业权,一律不得进行审批,坚决从源头上把好生态环境保护关。二是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工作方法,把工作重点放在批后监管上,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建立了矿山定期巡查制度,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退出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开展定期巡查,防止无证开采、私挖乱采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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