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犁倭镇:春季攻势从“草”开始
| 所在地区: | 贵州-贵阳-清镇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22日 |
2019年春节以来,清镇市犁倭镇加大力度推进艾草种植项目,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辖区田间地头呈现一派繁忙景象。
据悉,艾草为多年生草本或略成半灌木状,植株有浓烈香气。全草入药,有温经、去湿、散寒、止血、消炎、平喘、止咳、安胎、抗过敏等作用。艾叶晒干捣碎得“艾绒”,制艾条供艾灸用,又可作“印泥”的原料。
在推进艾草种植过程中,清镇苗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合作社、种植户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公司”“公司+种植大户”等经营模式,大力推进艾草种植项目。同时,以乡镇为单位,种植规模达到3000亩以上的,公司将在该乡镇建立加工厂。
三种经营模式紧扣助力脱贫攻坚和群众增收致富的目标,一方面大力扶持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另一方面,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产经营,联产、联益共致富。目前,苗艾公司与合作社签订的协议期为10年,在公司(合作社)务工平均70—80元/天。
“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合作社有经营管理能力的,由合作社统一向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种植,农户到合作社务工,平均租金300元/每亩。完成产量4000公斤/每亩的,公司再奖励合作社200元/亩。群众有种植能力的,既可获得300元/亩的租金,完成目标产值的,还可享受200元/亩的分红奖励。
“公司+合作社+公司”模式:即由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生产经营管理、农户生产经营状况绩效考核以及矛盾纠纷调处、资金分发等,公司按照0.1元/公斤支付合作社管理服务费。群众种植的艾草产品,合作社按0.5元/公斤代公司收购。
如果没有经营管理能力,合作社则只负责流转土地、矛盾纠纷调处、土地资金分配等,仍可享受0.1元/公斤的管理服务费,土地再次流转给第三方公司经营,直接经营的第三方公司可享受200元/每亩的奖金费,农户只获得300元/亩的租金。
“公司+种植大户”:如果合作社既无经营管理能力又不愿管理的,则由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大户直接承包,流转农户的土地种植艾草,直接享受0.1元/每公斤的管理费、200元/每亩的奖励分红补助和0.5元/每公斤的艾草产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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