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 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
|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27日 |
1﹒背景依据。2018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对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作出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订此件。
2﹒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3﹒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二是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三是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四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
(三)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是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二是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三是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四)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一是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二是规范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编制范围;三是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四是完善工资总额监管方式;五是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周期;六是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
(五)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二是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三是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
(六)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管理;二是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建立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五是健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七)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完善配套办法;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四是明确适用范围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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