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29日 |
沐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沐川县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全省消防及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和市、县领导要求,结合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安办﹝2019﹞20号)要求,现将《沐川县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沐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沐川县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成都“3.6”火灾事故教训,依法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单位全面落实的工作原则,按照上级关于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预防和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集中整治范围及排查重点
一是社会单位场所。重点查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建筑物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电器、燃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二是居住类综合楼(有人员常住,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民用建筑)。重点查看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室内消火栓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消防车道是否通畅,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棚栏、障碍物;是否分别明确专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是否制定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非居住区域是否违规住人、设置库房;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是否完整好用;外墙是否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专用窗口,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足够的灭火救援器材。
三、工作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同时统筹解决居民楼、综合楼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统筹推进突出问题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同时运用行政手段,对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且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居住类综合楼管理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1.消防部门:要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十个一律”刚性措施(附件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居住类综合楼建筑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消防安全依据职责划分,对各乡镇和街道上报的火灾隐患清单进行核查,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制定整改清单。对于重大或区域性火灾隐患,依法提请本级党委政府予以挂牌整治。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重点单位及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灭火教援各项准备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执法、集中研判、综合整治;定期召开有关会议,总结、部署、督促整治工作,及时通报大清查、大整治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积极协调主流媒体,互联网站,在重要栏目、重点频道、黄金时段密集刊播,提醒群众关注消防安全,提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2.住建部门:要在
3.教育部门:要重点开展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社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中小学70%要以上做到消防安全有课程(4课时)、有教材(人手一册)、有师资(专兼职均可),高(职)中要100%以上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不少于4课时)。
4.公安部门:要对所管辖的住宅小区、出租屋、群租房以及派出所列管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对私折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城市管理部门:要对违章搭建的出租房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进行整治,依法予以查处;对商铺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6.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7.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或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给予查处。
8.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公共娱乐场所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对重点旅游景区(点)网吧、KTV、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博物馆、文物古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火灾隐患,并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措施。
9.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医院设备维护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10.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督促各乡镇养老院、敬老院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相关责任人。重点检查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提高服务质量。
11.水务部门、供电单位:要全力配合集中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进行断水、断电;水务部门加快推进缺配市政消火栓的施工建设工作;供电单位加强对老旧住宅区电力线路的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力线路进行规范和改造。
12.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全面提升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应知应会能力。
13.民宗部门: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将属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全面摸排一遍;要联合宗教协会开展重点寺庙的消防安全约谈、培训。
14.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文物等其他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城)实际,做好化工企业、文物保护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15.政法委:要推动将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发挥网格员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作用的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16.乡镇、街道办事处:扎实开展居住类综合楼摸底排查工作,发动派出所民警、城管员、安监员、网格员等,按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居住类综合楼进行逐街、逐栋的摸排,逐一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业部门要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和自身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31日至
(三)建章立制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作为检验消防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将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信息互通。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抄送同级政府安委会,各地安委会要根据实际,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跟踪督导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级明确工作责任,将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和政务督查内容,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将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考评,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乡镇、各县级相关部门实施方案于
附件:1.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检查表
2.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3.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刚性措施
附件1
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表
单位(建筑)名称: 检查人: 联系方式: 检查时间:
| 建筑面积: ,产权单位: ,管理单位: ,住户家数: (户),主要业态: , 主要经营主体: ,地址: | |||
| 序号 | 具体项目 | 检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 1 |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是 □否 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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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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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居住类区域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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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 | □是 □否 彩钢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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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建筑内是否存在随意乱搭乱建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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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商业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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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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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 | □是 □否 共有 部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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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柵栏、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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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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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 □是 □否 □无此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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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自动喷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 □是 □否 □无此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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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防排烟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 □是 □否 □无此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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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有水) | □是 □否 □无此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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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消防水泵是否完好有效 | □是 □否 □无此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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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防火卷帘是否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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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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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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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是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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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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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消防控制室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 □是 □否 □无消防控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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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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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表由乡镇(街道)组织检查填写。
附件2
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单位(建筑)名称 | 存在问题隐患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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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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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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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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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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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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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表由乡镇(街道)组织填写汇总后,报县级消防部门备案。
附件3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
一、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与商业部分未完全分隔、未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5万元罚款。
二、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三、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四、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应依法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5万元罚款。
五、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场测试无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5万元罚款。
六、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七、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居住建筑改为仓储场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罚款。
八、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规使用明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九、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十、违规搭建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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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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