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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大变化!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即将合并实施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6号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于4月3号下午召开了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专项部署视频会。提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实现四统一两确保: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影响:一是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二是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三是生育保险待遇不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四是报销更加方便。生育出院结算时,可以直接从社保卡扣除生育保险部分,无需再走以往繁杂的流程。五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今后生育保险将成为医疗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险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职工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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