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推出四项户政管理便民措施 4月10日起施行
| 所在地区: | 青海-西宁-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4日 |
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在去年推出十项户政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之后,今年我省再次推出四项户政管理便民措施,这些措施将于4月10日起施行。
措施一
进一步放宽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制,户籍在市(县)外(含省外)人员,可以申请投靠父母(系青海籍城镇居民)落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解读:全面放开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制,取消申请人需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1年的时间限制,可直接申报投靠父母(青海籍城镇居民)落户。
措施二
进一步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镇)落户条件,稳定居住在自建房或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社区家庭集体户”申请落户(西宁市落户需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
解读:取消稳定居住在自建房或租赁房屋人员落户,需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1年的时间限制,凡居住在无个人产权住房人员(包括自建房或租赁房屋等),无论是否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凭申请人提交的租赁房屋合同或其他能够反映本人在本地稳定居住、生活的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单位用工合同等),可申请落户。
措施三
推进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网上办理业务,流动人口可直接在青海阳光警务平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模块申报暂住登记。
解读:为深化“互联网+”应用,积极推进户政服务管理网上办、指尖办,完成了“青海阳光警务平台”和“青海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系统”的对接,在“青海阳光警务”服务平台增加“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模块,做到流动人口通过互联网申报暂住登记,实现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零跑腿”。
措施四
认真落实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群众到派出所申请出具的证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
解读:根据公安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事项和可以出具的证明情形进行了整理,制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派出所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确保全省公安派出所全面落实“五个一律”,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何耀军 李延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