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渭南市华州区2018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陕西-渭南-华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0日 |
渭南市华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渭南市华州区2018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公示
依据《渭南市农业局 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业计财【2018】38号)文件要求,现将《渭南市华州区2018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案》及符合申报要求的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给渭南市华州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西段)
电话:0913-4732996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4月18日
附件:1、渭南市华州区2018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渭南市华州区2018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实施主体名单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1:
渭南市华州区2018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渭南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业计财〔2018〕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培育壮大一批经营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示范家庭农场,引领更多的家庭农场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提高种养业管理水平;培育壮大一批示范带动农民增收效应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引领更多的合作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我区合作社发展水平;培育壮大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强为小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服务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推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集约化种苗繁育、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节水灌溉标准化集成技术种植服务面积1.5万亩,标准化家禽养殖10000羽;扩建花椒加工厂一个;开展种养技术培训服务12场次,提高种养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管理水平。通过项目的实施,示范推进农业规模化绿色高效生产方式,实现节种、节肥、节药、节水,减少水肥药投入,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示范带动全区种植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主体的遴选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形式的市场主体,必须正式在华州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土地、环评等手续,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放宽条件),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家庭农场必须是“新农直报平台”认证家庭农场和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主要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兼顾带动能力强的省级示范社、百强农民合作社。2015年以来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和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示范提升项目的合作社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基础较好,主导产业明确,集中连片,日光温室蔬菜面积50亩以上,特色果业(猕猴桃、樱桃、草莓等)面积30亩以上。
优先扶持参与产业扶贫,尤其是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的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四、实施内容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一是支持区域内从事粮食和其它种养等主导产业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有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业,提升发展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二是支持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三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开展果菜畜药等种养业代耕代收、代养寄养、托管托养等社会化服务,提升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兴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四是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建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小农户、贫困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
(二)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百强社)建立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指导服务农户成员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五、补助标准及环节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集中连片推进重大关键技术应用,集中连片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设施蔬菜、特色果业(猕猴桃、桃、草莓、火龙果等)示范家庭农场,结合经营规模补助资金为每个3-10万元。
支持家禽存栏10000羽以上的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养殖,配套建设自动喂料、消毒、自动清粪以及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补助资金为10万元。
支持开展蔬菜育苗、果菜产业标准化集成技术示范应用、社会化市场服务等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结合发展规模及社会化市场服务量,补助资金为10-30万元。
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建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小农户、贫困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补助资金为10万元。
(二)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
支持指导服务合作社成员(农户)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等服务的省级示范社、百强社,补助资金为20万元。
六、补贴程序
(一)申请审批
由各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申请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对申请的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对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签订合同
经公示后选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与区农业局及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三)开展服务
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开展服务时应对每个服务作业点用相机或手机照相并存电子图片档案,为项目的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四)验收确认
按照合同内容完成相应服务的承接主体,由服务组织在一个月内向区农业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对服务组织上报服务完成量进行实地验收和档案检查。
(五)资金兑付
本项目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进行兑付。各服务组织按照合同内容完成相应的农业社会服务后,每季作业内将所需申请补贴资金的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等报送至区农业局,经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在每季作业完成后一个月内视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七、进度安排
本方案正式实施时间从2019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2019年12月,项目总结,迎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考核验收。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建设所属地镇长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区农业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沟通协调管理机制,明确责权、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抓好工作的落实;成立由农业专家团成员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的规范指导、技术宣传培训、数据测试记载、总结资料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
一是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补贴标准、补贴程序、验收考核办法,制订各类服务的基本规程,统一服务合同格式,统一制作服务作业登记表、试点补助资金公示表以及资金结算表等,做好档案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在作业地进行补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任务、拟补助金额等内容。二是要规范资金核算。试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局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各项目承担主体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管。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验收不合格的承接主体取消补助资金。对项目承担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业补助项目。
(三)搞好信息宣传
相关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服务组织实行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服务组织取消其参与涉农服务资格,三年之内不得申报农业相关的项目。对服务质量好的社会服务组织总结出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
附件2:
渭南市华州区2018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
1、华县普兴种植家庭农场
2、华州区小虎猕猴桃家庭农场
3、华州区柿树沟家庭农场
4、华县春军猕猴桃家庭农场
5、华县刚建樱桃家庭农场
6、华州区世外鲜桃家庭农场
7、华州区毅力果业家庭农场
8、华州尚康果蔬家庭农场
9、华县凤琴猕猴桃家庭农场
10、华州区新华养鸡家庭农场
11、华县绿晖蔬菜专业合作社
12、渭南市华州区莲峰瓜果专业合作社
13、渭南市华州区金土地果蔬专业合作社
14、渭南市华州区高塘镇东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5、渭南市华州区高塘镇铁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6、渭南市华州区大明镇水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7、渭南市华州区杏林镇李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18、渭南市华州区赤水镇会东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9、华州街道办吝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实施主体
1、渭南市华州区君朝拳心大白菜专业合作社
2、渭南市华州区绿新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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