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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分中心:“禁止行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所在地区: 江苏-淮安-金湖县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今年年初,金湖县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禁止行为若干条》,进一步落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划定招标采购禁区,促进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交易。

一是责任环环相扣。招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编制文件时严格落实“禁止行为”条款,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落实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招标(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体现了“放”权于招标(采购)人的主体形式。

二是压力层层传递。代理机构和招标(采购)人沟通时要明确哪些条款是不可为的,严格按照“禁止行为”执行,该否定的一律否定,而不是在招标(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之间传话,避免引起招标(采购)人不必要的误解。体现了交易过程中在“管”上的必要作为。

三是宣传人人参与。2019年,将组织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培训,结合招投标采购过程中的具体事例,对制定的“禁止行为”进行详细解读和宣传,深入贯彻并落实到具体操作中,使交易各方主体明确自身职责和法律红线,有效规范和约束各方行为。体现了招投标采购的“服”务意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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