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陕西-宝鸡-扶风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0日 |
扶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
通 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二、本通告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国家或陕西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三、全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进行捕猎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四、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体育运动枪支等工具进行捕猎,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其他危害、破坏野生动物及其生息环境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经营、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凡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必须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六、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视情况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00元的奖励,线索价值特别重大者,最高奖励2000元。
八、凡违反本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由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扶风县公安局 110、0917-2982709
扶风县林业局 0917-5211400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17-5211556
扶风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0917-5213675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