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核技术利用项目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开展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深刻汲取江苏“3?21”爆炸事故教训,开展辐射环境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核技术利用项目现状。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用和非在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底数,检查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情况是否与许可证相符。
(二)法律法规的执行。环评、许可证、验收等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三)辐射环境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安全保卫设施和措施的运行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应对能力等。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按规定进行重新申领、变更、延续、注销等相关工作的办理。
(四)转让、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放射源进出口、转让等审批备案的办理,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送贮备案的办理。
(五)2018年度问题整改情况。结合2018年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相关整改工作是否进行了落实和整改。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加强对辐射环境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迅速行动起来,切实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责任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三)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辐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把握安全防范主动权,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做到常备不懈。
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应用单位要继续做好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落实“三位一体”远程实时监控目标要求,用科技手段助力放射源安全防控,进一步提升源头管控能力。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于4月1日前按监管职责对自查自改情况(见附件)分别报市和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监管处邮箱:fushechu@sthj.tj.gov.cn)。
附件: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