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8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
(二)2018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二份。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检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自查。今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松阳县)(http://lis.zjzwfw.gov.cn/)→法人办事→社会组织→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在线办理,填写年度检查有关材料。首次使用的用户须进行法人注册,注册后与省社会组织网站进行绑定,绑定用户名默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始密码为1。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县民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窗口,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窗口。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逾期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依法对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五、注意事项
(一)年检结论将统一在松阳政府网向全社会公告。
(二)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三)网上年检填报说明可登录丽水市民政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
(四)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底,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地 址:松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31号民政窗口。业务咨询电话:徐香华 8801536
附件:1、2018年度应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松阳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