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8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需一式二份。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除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上的财务报告外,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自我检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今年社会团体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各社会团体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松阳县)(http://lis.zjzwfw.gov.cn/)→法人办事→社会组织→点击“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线办理,填写年度检查有关材料。首次使用的用户须进行法人注册,注册后与省社会组织网站进行绑定,绑定用户名默认为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始密码为1。社会团体网上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县民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当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将年检材料直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社会团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窗口,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窗口。
社会团体于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领回(或要求寄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18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18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11.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5.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6.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7.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9.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0.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1.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2.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5.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逾期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依法对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六、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视情要求社会团体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并对部分社会团体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2018年度的年检结论。
(二)年检结论将统一在松阳政府网向社会公告。
(三)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四)实行年度报告的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五)网上年检填报说明可登录丽水市民政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
(六)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底,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地 址:松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112号民政窗口。业务咨询电话:徐香华 8801536
附件:1、2018年度应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
松阳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