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2019年民生工程资金补助类全程跟踪评价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安庆-大观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2日 |
安庆市大观区2019年民生工程资金补助类全程跟踪评价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庆市大观区财政局的委托,现对安庆市大观区2019年民生工程资金补助类全程跟踪评价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QDG[服务]2019-008
2、项目名称:安庆市大观区2019年民生工程资金补助类全程跟踪评价服务
3、项目单位:安庆市大观区财政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100000.00元
6、最高限价:100000.00元
7、采购内容:全程跟踪评价服务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8日(工作日)08:00-11:30,14:30-17:0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现场报名:
(1)时间: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8日(工作日)08:00-11:30,14:30-17:00;
(2)地点: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5月5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招标人: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财政局
联系人:杨应枝
电话:0556-5502607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纺织南路华茂1958-C区三号楼9层917室
联系人:刘芳
电话:0556-5031824
七、其它事项说明
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公告期限
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8日(工作日)08:00-11:30,14:30-17:00。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5690015821050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安庆分行
附件:项目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跟踪评价的内容
(一)民生工程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11个补助类项目: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6个子项目)、贫困残疾人康复、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3个子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幼儿资助及幼师培训)、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文化惠民工程(2个子项目)、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等项目。重点评价项目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
3个保险类项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评价参加保险数量或人数的审核认定,资金筹集情况,理赔、支付比例和待遇发放情况等
1个培训类项目: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4个子项)。重点评价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全面完成培训任务;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套取资金的现象。
注:项目数量有少量增减变动,最终以市政府下达的文件为准。
(二)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牵头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跟踪评价重点:是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是否制定项目实施办法,是否完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是否组织定期督查,基础数据库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是否完成,群众满意度是否提升,是否履行其他职责,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
跟踪评价重点: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是否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拖欠等情况。
二、跟踪评价流程
(一)全程跟踪评价实施前,受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联合成立“大观区民生工程跟踪评价项目部”,明确评价项目负责人和成员报区民生办。
(二)根据评价要求做好评价前调查工作,制定评价工作计划,每月5日前报区民生办。
(三)评价组进入项目点,应提前3日与相关牵头部门沟通和联系,牵头部门根据情况派驻现场配合评价工作,现场评价期间,评价组应就评价发现重大问题,随时与项目牵头部门、民生办进行沟通报告。
(四)评价组根据项目进展各阶段实施跟踪评价,每月出具跟踪评价报告和工作底稿,评价报告要充分反映和披露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五)评价组现场评价期间,应检查上次评价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本次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
(六)评价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符合客观实际,每月30日前将评价报告报送至区民生办。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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