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环罚字〔2019〕063号)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中山-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2日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山市板芙镇实大润滑油调合加工厂(经营者刘进滨):
经调查,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从事润滑油加工,经营工程中产生压滤残渣。经对你厂压滤残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组织鉴定,压滤残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90-249-08)内所列物质,属于危险废物。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你厂将共计约30吨的压滤残渣提供给名为刘土义的个人处置。该个人未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你厂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关于“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九万元。
因无法与你厂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环罚字〔2019〕0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 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我局将申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2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5楼2513室
联系人:胡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6110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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