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率后,西藏同步下调进境物品行邮税税率
| 所在地区: | 西藏-拉萨-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3日 |
西藏同步下调进境物品行邮税税率
适用新税率后,预计今年可减征税款达10万余元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2019年4月9日起,将进境物品行邮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下调为13%、20%。此次进境物品行邮税税率下调,是继2018年11月1日原行邮税率从30%和60%分别调整为25%和50%之后的再次下调,个人邮递和携带进境物品将享受更大幅度的降税红利。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我区同步执行。
从国外寄包裹单个价值千元人民币内可免税
什么是“行邮税”?拉萨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其中包括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以及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和以其它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根据海关规定,从国外寄往国内的个人包裹,单个包裹内所有商品总价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如果超出这个价值,会被海关要求“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内则可以予以免收(注: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出免税额度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行邮税),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要全额征税。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烟酒、手机、电视机、摄像机等20种物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内的物品,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内,海关作征税处理。
适用新税率后在境外购物更省钱
此次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使日用消费品中的婴儿奶粉等食品、手机和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的行邮税率从15%下调为13%;纺织品、箱包、鞋靴、家电、摄影(像)设备等物品的行邮税率从25%下调至20%,有利于促进进口和消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为确保此次行邮税税率调整工作有序开展,拉萨海关提前开展业务培训,熟练现场操作要点。同时,通过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并向进出境旅客、邮件所有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据悉,适用新税率后,预计今年可为我区进境旅客和邮件所有人减征税款达10万余元。
编辑:巴桑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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