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井粮清查办〔2019〕1号)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7日 |
建设快讯正文
辖区粮食企业,区有关部门:
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辖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监管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库存粮食安全。
(二)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库点,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清查范围与内容
1.清查范围。辖区承储政策性粮食的企业有中央储备粮自贡直属库有限公司和自贡汇东粮油收储有限公司2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此次清查范围是存储的所有政策性粮食,以及企业自主经营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2.清查内容。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库点分仓号储存管理情况。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二、清查步骤
以2019年3月31日(统计结报日)为统一清查时点。我区大清查工作采取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开展,重点做好迎接省、市普查和国家抽查的准备工作。
(一)扎实准备
2019年4月10日前,企业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辖区2家国有粮食存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按照有关程序、时限等要求备齐有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企业自查
2019年4月底前,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清查办备查。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备案。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同时,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质量检查由企业对库存粮食逐货位自行扦样检验,逐货位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企业不具备扦样检验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派员扦样检验。
自查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和有关资料,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抽查做好准备。
企业自查阶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
(三)普查阶段
2019年5月底前,按照省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的普查工作细则,由市大清查协调机制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择优安排检查人员,组成由多部门组成的普查工作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其中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牵头检查中储粮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地方粮食等部门参与配合。
(四)抽查阶段
2019年6月20日前,省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辖区粮食存储企业要积极配合省级和国家检查组做好抽查相关工作。
(五)整改阶段
区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库存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辖区存储企业要建立整改台账,对问题逐一按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区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已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区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法。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严明纪律规矩。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方案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履行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加强案件核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有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大清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区发改局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费用,不得由于检查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检查工作,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六)注重宣传引导。区发改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规定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2019年4月15日
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辖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监管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库存粮食安全。
(二)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库点,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清查范围与内容
1.清查范围。辖区承储政策性粮食的企业有中央储备粮自贡直属库有限公司和自贡汇东粮油收储有限公司2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此次清查范围是存储的所有政策性粮食,以及企业自主经营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2.清查内容。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库点分仓号储存管理情况。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二、清查步骤
以2019年3月31日(统计结报日)为统一清查时点。我区大清查工作采取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开展,重点做好迎接省、市普查和国家抽查的准备工作。
(一)扎实准备
2019年4月10日前,企业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辖区2家国有粮食存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按照有关程序、时限等要求备齐有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企业自查
2019年4月底前,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清查办备查。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备案。自流井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同时,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质量检查由企业对库存粮食逐货位自行扦样检验,逐货位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企业不具备扦样检验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派员扦样检验。
自查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和有关资料,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抽查做好准备。
企业自查阶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
(三)普查阶段
2019年5月底前,按照省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的普查工作细则,由市大清查协调机制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择优安排检查人员,组成由多部门组成的普查工作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其中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牵头检查中储粮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地方粮食等部门参与配合。
(四)抽查阶段
2019年6月20日前,省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辖区粮食存储企业要积极配合省级和国家检查组做好抽查相关工作。
(五)整改阶段
区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库存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辖区存储企业要建立整改台账,对问题逐一按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区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已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区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法。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严明纪律规矩。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方案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履行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加强案件核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有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大清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区发改局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费用,不得由于检查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检查工作,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六)注重宣传引导。区发改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规定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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