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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淄博市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山东-淄博-张店区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5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5—2019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39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氟化氢装置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

 

山东省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东岳化工南厂区,本次技术改造针对现有6万t无水氟化氢装置,改造前后总规模不变。主要在二段、三段装置原址新建一条2万t/a无水氢氟酸生产线。同时对一段、四段、五段的环保设施进行优化,新建原料成品仓储、烘干系统、气力输送系统等,并对装置进行自动化提升。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环保投资445万元。

 

1、该项目烘干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O2、NOx、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区控制标准;渣气吸收尾气采用2级(或3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后,粉尘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区控制标准,氟化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尾气吸收塔尾气采用4级水洗+1级(或2级、4级)碱洗处理后,SO2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区控制标准,氟化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转炉料仓萤石输送废气及渣仓清渣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粉尘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区控制标准;依托的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均经水洗塔进行处理,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粉尘、氟化物、硫酸雾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南厂区现有两套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反应转炉废渣、三效蒸发系统产生的盐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萤石粉包装袋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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