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海曙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主要有这些变化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6日 |
中国宁波网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池瑞辉
昨天下午,海曙区教育局发布了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今年海曙区招生政策基本和去年一致。根据文件,区直属小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实施。区直属初中继续坚持“中小学校校对口”的原则。西片区中、小学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具体实施。
同时,海曙区招生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其中,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新增了与积分相关的内容。
【主要变化】
1.原新芝小学服务区一年级新生将统一安排到高塘小学入读。
2.姚丰学校(暂名)计划于2021年秋季交付使用,该地段适龄儿童可进行预登记,如果达到开班条件,将借地办学入读;达不到开班条件,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相邻学校就读。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海曙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4.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2019年秋季入学属于过渡期,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19年4月30日,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录取规定
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根据今年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①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积分的,以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②在安排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完毕后,尚有余额的,再安排父母双方无《居住证》但有暂住一年记录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2020年起,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将严格执行《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不再实行《居住证》与暂住记录并行的过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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