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四部门联合出台实施细则 企业人才子女可申请上公办学校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乐清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5日 |
本报讯(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瀚 通讯员 陈地静)坚持走访不停步、服务不停歇,近月来,温州市“万名干部进万企”乐清行动持续深入推进。根据干部进企服务过程中的反馈,人才招不来、留不住仍是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外来人才子女在当地入学难。
为分层分类解决企业不同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难问题,市教育局日前结合2016年实行的《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乐组通〔2016〕54号)精神,联合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出台《乐清市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人才落户乐清、服务乐清。
根据《实施细则》,不同层次人才的子女可根据乐清市公办学校教育招生方案,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5月4日—20日向有关部门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符合条件的人才具体包括:第一层次为《乐清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E类及以上人才。第二层次为企业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其他具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温州市领军型企业、温州市高成长型企业、上年度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中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部门业务主管以上人员;税收1000-5000万元的企业副总以上人员;亩产综合效益评价为A+类的规上企业中任职满一年的副总以上人员;在国家机关担任过处级(含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等。第三层次为工业企业中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和其他具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四大新兴产业中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中企业股东以及任职满一年的副总及以上人员等。
“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决定着企业人才的去留、企业的发展,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难题,能增强企业员工扎根乐清的归属感,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的压力,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回报人才。”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教育部门将继续对该方面工作进行调研改进,努力以精准的服务,助力打造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一流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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