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台县2019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平凉-灵台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7日 |
为彻底解决县城区老旧住宅楼失修失养严重,给排水管道老化、屋面渗水、供热不达标、安防设施不到位、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实施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灵台县2019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改造范围
按照“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公开透明、便民利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整体改造、综合整治”的原则,2019年实施6个片区101幢老旧住宅楼改造。
1.利民巷片区27幢楼,包括供销1#2#3#家属楼、石油公司家属楼、林业局家属楼、中台镇1#2#家属楼、公路段家属楼、工行家属楼、国税局1#2#3#家属楼、中台地税分局1#2#家属楼、中医院1#2#家属楼、财政局家属楼、建筑公司家属楼、水务局1#2#3#家属楼、水务局溪河水管所楼、吴凤路1#2#3#4#5#楼。
2.农副公司片区22幢楼,包括农副小区1#2#3#4#5#6#7#8#家属楼、武装部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糖酒公司家属楼、老医药公司家属楼、运输公司1#2#3#4#5#楼、百货公司1#2#家属楼、建筑公司1#2#楼、正宇公司家属楼。
3.中街南片区10幢楼,包括灵台宾馆家属楼、石沟煤矿家属楼、运管所家属楼、交通局家属楼、商务局家属楼、科技局1#2#家属楼、国土局家属楼、房产局环保局家属楼、皇甫谧药浴中心家属楼。
4.中街北片区14幢楼,包括电力局1#2#3#家属楼、建行家属楼、气象局家属楼、妇幼保健站家属楼、新华书店家属楼、老剧团1#2#家属楼、饮食服务公司2#楼家属楼、水保局家属楼、政协1#2#家属楼、邮政局家属楼。
5.城东片区20幢楼,包括生资公司2#楼、农机局家属楼、农机公司、杏林路1#2#3#楼、县医院1#2#楼、农行1#2#楼、卫生巷房产4#6#楼、卫生局家属楼、疾控中心家属楼、粮食局2#3#楼、信用社家属楼、商业局1#2#楼、畜牧中心家属楼。
6.西大街南片区8幢楼,包括电影公司家属楼、灵都大厦、人行1#2#家属楼、原设计院家属楼、中台工商所家属楼、电信局家属楼、饮食服务公司1#家属楼。
三、改造主体及实施单位
改造主体:灵台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改造内容
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实施老旧住宅楼改造和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其中:
住宅楼改造主要包括阴阳台维修加固、厨卫间上下水改造、屋面防水、外墙面改造、采暖分户改造(征得住户同意后方可实施)、楼梯间改造、楼梯间弱电线路改造、建筑风貌8个方面的内容。
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主要包括地下管网改造、小区道路改造、绿化亮化提升、完善配套设施、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强弱电线路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安防系统改造8个方面的内容。
对原有单元防盗门、地沟、上下水管道等设施设备性能良好能够继续使用的,不再重复改造。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六、相关要求
1.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对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省、市驻灵单位,供电、通信、广电、燃气、热力企业以及改造小区的广大业主要从发展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工程实施,对在项目建设中无理阻挠工程施工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改造小区业主要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并就改造内容、工期质量要求等相关事宜与项目实施单位和物管单位签订《灵台县2019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到户协议书》,改造协议必须一户一签,对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不到90%的小区或楼栋,且每幢楼分户供热改造同意率达不到100%的,不予实施改造。
3.改造小区业主室内外装饰装修有碍供热分户改造和厨卫间上下水改造等工程施工的,由业主自行拆除、自行恢复。改造期间,业主负责自行挪移、保护影响施工的家具及物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拒不配合供热分户改造的业主,视为自动解除供热合同,并由业主负责做好其室内给排水等设施防寒保温措施。
4.老旧小区内占用公共空间的废旧煤炭房、储物间及其它破旧失修、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物管单位或产权单位无偿拆除;老旧小区临街商户沿街占道经营搭设的敞篷、铁皮房等违章建筑,由商户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5.厨卫间上下水改造短期内将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敬请相关业主谅解。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序、缩短工期,分单元公示改造和停水时间,物管单位或产权单位要向业主提供生活用水水源。生活污水排放和入厕困难由业主自行解决。
6.城市社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物管单位和产权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项目实施,全力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动员住户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拆除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7.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范施工安全隐患,扎实做好扬尘治理,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要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小区行人和车辆安全。
8.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本公告由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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