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子公司弄虚作假遭通报
| 所在地区: | 上海-嘉定-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8日 |
【电缆网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通报显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控股”,股票代码:600606)旗下子公司——四川桓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桓宇”)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其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该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绿地控股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四川桓宇商誉账面原值期末余额为415万元。
这篇名为《关于四川巴蜀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采用告知承诺制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显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作出上述通报批评等决定。
据统计,绿地控股子公司30天内两次登上监管“黑名单”。
3月1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地”)于2018年10月11日在嘉定城北站大型居住社区建造经济适用房项目二标从事未对使用的建材产品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的行为。
上海绿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海绿地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上海绿地成立于1996年4月17日,是绿地控股旗下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04%,认缴出资31900万元;绿地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4.96%,认缴出资15600万元;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60%,认缴出资13500万元;上海市绿地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40%,认缴出资1500万元。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单位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检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制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的,由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官网显示,绿地控股是一家全球经营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创立于 1992 年,总部设立于中国上海,在中国 A 股实现整体上市,并控股多家香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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