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电驴”严禁上路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7日 |
“有车牌就要悬挂起来,不要放在家里!”4月15日下午,县城永安街与中兴路十字路口检查点,民警翁晓飞拦下一辆无牌电动车,车主辩解称,该车已经办理了上牌手续,但是还没有悬挂。
4月15日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的第一天,3月31日后,无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违者一律查扣。交警检查发现,县城区未发现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通行,不过,已备案登记但未悬挂车牌的现象不少。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康中队副中队长孙静樾介绍道:“对于老的这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已经进行过备案登记的,还可以有三年的使用期限,可以使用到2021年的12月31日,在这三年的过渡期上路行驶的,一律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就上路行驶的,在4月15日之后,被交警部门查到的话,一律扣车,车辆还要经过鉴定,如果是机动车的,那么就按照机动车规定处理。
因为出行便捷,电动车是许多市民出行最重要的交通工具。根据国家标准及市民使用情况,电动车大致可以分成三类:“超标车”“旧国标车”“新国标车”。其中,“新国标车”规定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公斤。而且,要求电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4月15日起,我县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骑行未备案的电动车上路,是要扣车的。而一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即超标的电动车),按机动车认定处罚。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近25万辆电动车已经备案登记。新国标实施以后,交警部门将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强化源头监管,严查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行为;严格路面监控,对上道路行驶且已经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同时,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已经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在道路行驶时,一定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佩戴好安全头盔,禁止乘坐12周岁以上的人员,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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