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行业转型 专家热议信托修法
| 所在地区: | 北京-大兴-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8日 |
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所”)主办的“国际信托法前沿论坛”日前在南开大学召开。南开大学副校长朱光磊,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和京都所名誉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出席活动并致辞。
江平表示,我国在商业信托方面发展较多,民事信托、慈善信托的发展还远远不够,应该有更多的发展余地。他说,信托制度的完善离不开配套的税收制度和信托财政登记制度的完善。
蔡概还就《信托法修改的关注焦点问题》为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他表示修改信托法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关注。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信托的定义,他从三个方面解释了“转移给”修改为“委托给”的原因。其次,他认为信托法中的“委托给”三字很容易跟委托代理制度相混淆,如果要修改,可以改为“托付给”。最后,就信托登记的问题,蔡概还表示,信托制度的核心就是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而独立性就需要登记来予以彰显,但我国目前没有办法办理信托财产的登记,极大限度的阻碍了财产权信托、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等业务的发展,最需要的是配套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不是修改信托法。
在信托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研讨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就信托法中的信义义务进行了主题演讲,他表示,目前信托业、资管业和私募基金业发展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政策的偏差问题和信义义务两个方面。
原银监会非银司主任高传捷就《信托立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适时修改信托法非常必要。要借鉴当年信托法的成功经验,通过全国人大动员全国的力量进行修改。同时他还指出,信托法的修改要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充分借鉴的原则,二是加强前瞻性的原则,三是关于加强操作性设计的原则。
在之后题为《信托登记的法律问题》的专题讨论中,中诚信托副总经理、民商法博士汤淑梅,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法学博士李小龙和来自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裁刘向东,以及来自台湾众博法律事务所的主持律师、法学博士许兆庆分别就在信托修法过程之中如何构建信托登记制度上发表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据悉,“国际信托法前沿论坛”由京都所金融业务总监、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韩良担任主持人,论坛以信托法理论为基础,以信托法实务为目的,为期两天,共设置了六大主题研讨和六大专题讨论,观点新颖,内容翔实,逾百名法律界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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