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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定海区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我区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结合交警部门发布的12项路面严管整治措施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相关要求,从本周起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4月15日起,定海交警大队在重点路段设点开展了检查。在海天大道与新桥路交叉处记者看到,早高峰时段6成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佩戴了安全头盔。交警现场教育了未佩戴或将安全头盔放在车上的驾驶者,并要求他们参与15分钟的文明交通劝导,强化其安全出行意识。“本来想戴头盔的,出门就忘了。这次现场接受了教育,还做了文明交通劝导员,以后一定会戴安全头盔出行。”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说。

  “一旦发生事故,安全头盔对头部能起到保护作用。”据定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陈肖东介绍,目前,全市共有电动自行车51万余辆。去年,全市交警共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3万余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警情3万余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51人,因颅脑损伤死亡人数占比超90%。经过前期持续宣传、教育、整治,佩戴安全头盔的人数逐日增多,早晚高峰安全头盔佩戴率高于平峰期。

  了解到,为全速攻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法严厉整治交通违法乱象,打击危及交通安全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此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除了严查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不佩戴安全头盔外,还将对行人闯红灯、随意穿越道路、翻越隔离护栏、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安装遮阳伞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企单位工作人员如出现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将被依规抄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纪委监察机关。此外,违法上路的“两非车辆”将被依法扣留,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停放或临时停车的一律依法拖移、罚款并记分,对机动车驾驶者存在不礼让斑马线、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开车打手机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据悉,客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此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一个整治重点,交警部门将对驾驶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车、出租车、货车、低速农用车、变形拖拉机,发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抄告主管部门。中型、重型货车及挂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一律不予办理货车通行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一律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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