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并公布典型案例 提起公诉案件18件涉及105人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2日 |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立足点。日前,县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县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并对三大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据介绍,2018年以来,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主力军的姿态,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8件12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5件125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7件4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74人,涉保护伞案件4件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8件105人,法院已判决8件69人。
记者了解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县检察院在公诉部门专门成立黑恶势力案件办案小组和专班,并先后制定《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自行补充侦查的实施办法(试行)》《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联合县监察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从制度层面确保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依规。
作为重要执法部门,县检察院主动履行审查逮捕、起诉、检察监督职能,并抓好提前介入工作。精心选派侦监、公诉部门业务骨干提前介入重大敏感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提供有益指导,帮助侦查机关明确取证方向、完善证据体系,减少案件退查率。2018年以来,县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提供意见、建议30余条,获得公安机关肯定和支持。
同时,该院坚持查明案件事实与调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依法监督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在法庭审理中加强对涉案财产的讯问和举证质证。2018年以来,该院成立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小组,研究出台《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方案》,发出20余条纠正违法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涉黑涉恶追缴、没收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决不给其死灰复燃的机会。
发布会上,县检察院特别邀请“白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谢某某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案”“公职人员白某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等三个涉黑涉恶典型案件的经办检察官介绍三大案件的公诉、裁判情况及其典型意义。“我们发布这三个典型案件有助于群众了解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保护伞,从而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同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引导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当中来,勇敢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县检察院公诉部主任周孝松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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