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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明确减免税具体适用范围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每日经济新闻

  4月18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5月17日前提出意见。

  以耕地占用税现行政策执行的口径为基础,《征求意见稿》对税法中规定免税(或减税)的“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的具体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例如: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耕地占用税于1987年4月1日开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这一暂行条例于2007年12月1日修改,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耕地占用税法关于税额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暂行条例基本相同。

  据统计,2018年我国耕地占用税收入1319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84%,2018年耕地占用税收入同比下降20.2%。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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