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4日 |
22日,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明确了21项交通违法行为可有奖举报,单项最高奖励100元,每人每月最高奖励500元。
《意见稿》指出,市民可将举报内容发送至“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或者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佛山交警微博,还可以通过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网站举报。举报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以便核查。
其中,举报证据如图片、影像资料,需准确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不得后期加工。
此外,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时间拍摄的;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30M;使用行车记录仪要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而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相关部门须严格保密,至于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匿名举报。
《意见稿》提醒市民,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危险行为收集证据。例如举报人如果在开车时使用手机采集视频图片,交警部门非但不会采用,还会针对开车使用手机这一行为开展调查,依法处罚。
根据《意见稿》,举报后,由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奖金发放。
相关链接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止日期:
2019年4月22日至5月6日
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528000。信函封面中注明“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网站: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具体网站地址:http://fsjj.fsga.gov.cn。
举报有奖
1.举报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20元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机动车未礼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机动车逆行行驶;驾驶、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掉头;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2.举报以下6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后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50元
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举报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3.举报以下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后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100元
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驾驶证盗分、卖分;“营转非”大客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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