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三举措”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支付管理
| 所在地区: | 四川-宜宾-珙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8日 |
一是直接将扶贫资金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在接收到上级财政下达或县级配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文件后,及时会商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如县扶贫开发局),以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为主体尽快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由县财政局将预算直接下达对应项目实施单位(主要是乡镇政府)。
二是直接将扶贫资金支付给收款单位或收款人。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通过大平台提出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提交代理银行,向人行扶贫资金专项库款保障户申请清算后,将扶贫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收款人,项目实施单位不再到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支付业务。
三是直接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程动态监督。扶贫资金实行县财政直接支付,全面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不再直接办理扶贫资金划拨支付业务,可借助系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扶贫资金支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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