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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 影响大批医药人

所在地区: --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医药网4月29日讯 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4号)》。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36项证明事项包括14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和24项“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很多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改为网络核查。涉及到药品生产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等诸多方面。
 
  影响包括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方方面面,以下为具体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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