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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商务局、东辽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的实施方案

所在地区: 吉林-吉林-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东辽县各内贸流通服务业:

  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发 [2018]64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电商村”和“电商镇”评选的通知》(吉商建[2019]1号)及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部分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商运函[2017]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确保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取得扎实成效,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结合东辽县服务业发展实际,2019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75万元,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支持重点方向

  立足内贸流通领域补短板、降成本、扩消费,重点支持内贸流通创新发展。

  1、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即“对2019年新增入统限额以上企业补助”),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企业名录在库情况核实。

  2、通过对内贸统计系统监测样本企业补助,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支持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平台发展,提高市场监测队伍素质,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3、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和企业培育、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扶贫脱贫工作。

  二、补助对象

  1、对“2019年新增入库限额以上企业”给予补助。

  2、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平台工作补贴。

  3、支持推动“互联网+流通”,加快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基地、园区、电商村。

  三、补助标准

  1、新增限上企业两户每户20.750元,共41500元。

  2、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1户每户2500元,重点流通企业3户每户2000元,合计8500元。

  3、被评为电商村的行政村给予10万元的奖补。

  四、资金使用的范围

  1、奖励新增限上企业,名单由统计部门提供。

  2、商务部监测系统平台样本企业工作补贴。

  3、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物流体系建设、制作牌匾等与村电子商务发展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不符合规定支出范围的,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否则不予支持。可采取直接补贴、先建后补等方式使用扶持资金。

  五、职责分工

  (一)明晰职责

  申报项目单位为具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上报,具体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为第一责任人;县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核、检查验收、信息公开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做好资金兑付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二)方案制定

  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六、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东辽县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依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经营和信用劣迹;

  3、申报项目建设期为:2018年1月1日项目启动至2019年12月30日完成;

  4、资金申请和使用应为同一单位;

  5、同一项目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不再给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起止时间、预期经济技术指标及效益、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等);

  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申请表(附件1);

  3、项目可行性报告书或评估报告;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章程;

  5、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本项目费用单据复印件及支出汇总表;

  7、同一项目年度内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及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时间(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东辽县商务局市场贸易科和东辽县财政局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东辽县商务局市场贸易科:0437-5108226

  东辽县财政局企业科:0437-5108048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商务局、财政局备案确认。

  2、合格项目由商务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商务局、财政局组织项目审核评估(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无异议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确认后,按照文件规定2019年底前实施完成,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资金予以收回。

  (五)监管措施

  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杜绝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否则取消项目所在企业三年项目申报资格。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支出要符合资金管理要求、审批程序和手续规范、齐全,要有完整的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资料。要定期向县商务局、财政局报送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定期检查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完全实施过程结束后,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省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

  (七)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公告和报名时间为7天。

  联系人:东辽县商务局市场贸易科张秀娟

          东辽县财政局企业科刘浩

  联系电话:0437-5108226  0437-5108048

  附件:2019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东辽县商务局   东辽县财政局

  2019年1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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