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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三举措促电动车“新国标”顺利落地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5日
建设快讯正文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对外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为维护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局采取“强、抓、早”三措施积极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管,确保新标准顺利落地实施。?

? ? 一是“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自从今年1月下旬开始,县局召开布置会,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力量,广泛宣传“新国标”实施相关政策。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生产者,执法人员上门宣贯政策法规并签订《责任书》,过渡期内(2019年4月14日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过渡期后,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一律执行新国标,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含三、四轮电动车),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共出动检查人员78人次,走访生产企业2家,经销商108家,签订责任承诺书110份,分发宣传资料250多份。

? ? 二是“抓”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各基层分局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专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销售电动自行车配件等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摸排,切实掌握底数,共排摸生产企业2家、商户108家,统计库存3100余辆。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督查,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严把进货关。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 ? 三是“早”介入,预防消费纠纷。结合“放心消费在德清”创建推进,化解消费纠纷在基层,各基层消保分会把工作做在前、做到位,在源头上遏止消费纠纷,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与商户签订《电动车销售承诺书》108份,并上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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