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永嘉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4日 |
永经信〔2019〕34号
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经信〔2018〕4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工业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对象(具体内容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相对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根据当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到当地指定公办学校按批次申请入学。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对象申请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永嘉县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志愿汇总表》(附件3);
(三)职务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职务任命书等);
(四)在永建立社保关系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子公司章程等);
(五)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需在劳动部门备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企业员工需提供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到县经信局备案情况、公司内部通讯录原件及复印件、5个以上不同部门员工证明(需盖公章)。
以上复印材料按顺序整理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企业联系人统一汇总,报送至县经信局企业科,电子稿发送电子邮箱(448194584@qq.com)。从5月份开始,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校对。
四、优先安排入学条件说明
(一)为保证员工子女入学公平公正,对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企业员工,根据企业员工类型顺序安排子女就读学校。企业员工类型安排子女顺序: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主要部门负责人、普通员工。
(二)相同类型企业员工,按企业规模和缴纳社保年限进行综合打分,得分高低作为安排子女就读学校的依据,先按得分高低逐一安排企业员工子女第一志愿学校,如未能满足企业员工子女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将按第二志愿学校、第三志愿学校继续排序。若确实无法按照志愿学校安排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入学。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额(万元)/500(万元)+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对应社保年限条件。
五、其他要求
(一)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员工,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二)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提交的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员工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三)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入学资格或利用入学资格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 县经信局 企业科 陈森婷(67228505)
县教育局 教育一科 叶军海(67008282)
附件:1.《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
2. 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
3. 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志愿汇总表
4. 企业经营管理员工任职证明
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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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1
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温州市领军企业培育方案》、《温州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方案》等文件精神,解决助企服务活动中提出的明星以上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同城同待遇原则,高积分高待遇原则,服务企业、激励人才原则。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员工,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在省市有关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安排入学。
(一)在上一年度功勋企业(含市领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巨龙企业(含市高成长型企业、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明星企业同一企业中,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分别满10年、11年、12年及以上年限的员工,担任现职满2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分别满8年、9年、10年及以上年限的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指由企业高层直接管辖的生产、销售、研发、财务、管理等部门正职干部),担任现职满3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分别满5年、6年、7年及以上年限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视同副总经理)。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的相关人员需每年在县经信局进行备案。
(二)在永同一工业企业中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满15年及以上年限的员工。
第四条 为保证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公平公正,根据企业员工不同类型顺序安排子女就读学校。企业员工类型的安排顺序: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主要部门负责人、普通员工。相同类型企业员工,按企业规模和缴纳社保年限进行综合打分,得分高低作为安排子女就读学校的依据,先按得分高低逐一安排企业员工子女第一志愿学校,如未能满足企业员工子女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将按第二志愿学校、第三志愿学校继续排序。若确实无法按照志愿学校安排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入学。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额(万元)/500(万元)+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对应社保年限条件。
第五条 在上一年度同一功勋、巨龙、明星企业中担任现职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满1年以上的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在永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5月满5年(含)以上的员工子女可就近到当地指定公办学校按批次申请入学。
第六条 市领军型、高成长型企业,县功勋、巨龙企业,省“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县金融办认定的拟上市企业等企业的特殊员工子女就学问题由企业提出后,由县教育局与县经信局联合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第七条 在县域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工作而导致社保关系变更的,视同为在同一企业工作和缴纳社保。企业员工在县外缴纳社保的,且至当年5月前社保已迁入本县,则视为在我县缴纳社保。
第八条 企业员工子女要求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按当年我县高中招生办法执行。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员工于每年5月底前报县经信局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并经县教育局、县经信局现场审查、联合审议、县政府协调会、公示等流程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条 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入学须提供如下材料:
1.《永嘉县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
2. 职务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永建立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4. 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需在劳动部门备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企业员工需提供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到县经信局备案情况、公司内部通讯录原件及复印件、5个以上不同部门员工证明(盖公司公章);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主要解决工业企业员工子女起始年级(义务教育一年级、七年级)的入学问题,其他年级由各学区视本区域公办学校具体实际酌情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升读高一级学段,需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员工,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提交的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员工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经信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三年(即2018-2020年),原《关于印发永嘉县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教发〔2016〕100号)废止。
附件2:
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
登记地址 | 公司附近学校 | ||||||||
企业上年度评选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 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 ||||||||
申请人及联系方式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入学资料 | |||||||||
家长信息 | |||||||||
家长姓名 | 现任职务或职称名称 | 担任职务或职称时间 (起始年月) | 身份证号 | 社保编号 | 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时间 (起止年月) | 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时间 (起止年月) | |||
学生信息 | |||||||||
学生姓名 | 出生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拟申请年级 | 拟申请学校 (第一志愿) | 拟申请学校 (第二志愿) | 拟申请学校 (第三志愿) | |||
声明:本公司承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以上申请学生皆为我公司员工子女,如存在弄虚作假,愿取消单位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经办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 1.相关证明资料及其子女资料请附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表电子版也请一并提供。
2. 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企业员工子女入学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
附件3: 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志愿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人才姓名 户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间(自X年X月起) 社保编号 连续社保月数 子女姓名 出生年月 入读年级 就读学校志愿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1 2 3 4 5 6 7 8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企业经营管理员工任职证明 今有我公司员工 , 年入职, 年 月在 部门担任 职务,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相关条件,特此证明。 我公司及证明人均承诺以上所述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明人: (盖指纹),( 部门 职务) 证明人: (盖指纹),( 部门 职务) 证明人: (盖指纹),( 部门 职务) 证明人: (盖指纹),( 部门 职务) 证明人: (盖指纹),( 部门 职务)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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