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解读
| 所在地区: | 山西-长治-长治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5日 |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多项举措。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规定20%降至16%。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执行时间。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1月1日起,以省统计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2020年1月1日起实现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升高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至3.5%,我省将因此增加受益,有力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确保降费率政策5月1日起如期落地实施。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通过填写缴费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以上社会保险费降率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征收。
缴费程序方面的疑问,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可致电税务部门12366进行咨询;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个人可致电社保部门12333进行咨询;社会保险费经办、待遇方面的疑问,请咨询社保部门12333。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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