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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所在地区: 河北-沧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省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7项,其中,“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出海船民证核发”和“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3个事项取消审批后,按照国务院要求改为备案;对应省政府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对于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其中,改为备案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对于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正常进行。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监管到位。取消和下放事项涉及到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督导问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省、市要求落实到位,对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下放未下放、应承接未承接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沧州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7项)

2.沧州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2项)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

沧州市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7项)

 

  

附件2

沧州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2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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