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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捐赠30万元可冠名慈善基金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日期: 2019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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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捐赠30万元可冠名慈善基金
日期:2019-05-02 23:19 字号:
  本报讯 为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募捐长效机制,推动石狮市慈善事业发展,今后,个人、家庭捐赠30万元,企业、团体捐赠50万元,就可冠名石狮市慈善总会基金。
  近日,石狮市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石狮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石狮市慈善总会基金”是指以支持慈善事业为目的,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且持续注入的资金,分为专项基金、冠名基金。
  其中,专项基金是石狮市慈善总会专为某一领域设立的基金,由承办部门提出方案,经石狮市慈善总会议事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会长同意后设立。冠名基金是以企业、团体或个人、家庭名义设立的捐本捐息基金。捐赠资金一次性或分期分批拨付至石狮市慈善会,用于基金设立方开展慈善项目;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由总会用于开展其他慈善项目。冠名基金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申请,经承办部门审定通过,与石狮市慈善总会就基金设立事项签订《协议》后正式设立。冠名基金可以是捐赠人独家捐资,也可以是多方共同捐资。
  根据《办法》,以企业、团体名义设立的冠名基金,启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原则上每年注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保底资金为10万元;以家庭、个人设立的冠名基金,启动资金不低于30万元,每年注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保底资金为6万元。
  记者了解到,石狮市慈善总会基金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助学、助孤、助老、助医、助困、赈灾及双方认可的慈善公益项目。石狮市慈善总会将定期向社会和捐赠人公布、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蔡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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