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上半年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漳州-长泰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4日 |
岩溪镇各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6〕91 号)文件精神: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行用电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仍然延续第一轮做法(详见福建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优惠的通知》(闽价商[2013]414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申报福建农民创业园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的通知》(闽农计〔2013〕365号)。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营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建设地点必须在省政府公布的创建区域(岩溪镇)内;
2、从事产业必须是农民创业园的农业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
3、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并独立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
二、申报经营主体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用电优惠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复印件、建设地点示意图和现场(含生产现场、变压器等)照片;
3、供用电合同;
4、经营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承包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盖章,一式两份,农技站、农业局各留一份。)
三、申报期限
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岩溪镇农技站申报。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岩溪镇农技站林进路 ?13607573376
?长泰县农业农村局叶巍聪 ?15260507795
?长泰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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