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6〕61号)要求,我局组织市道管处对福州市区出租车企业及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2018年度出租汽车油补申报数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企业、车辆基本情况
(一)市区情况
福州市区:共有20家出租车企业,2018年在册运营车辆6918辆,在册月数71260个月(详见附件1)。
(二)县级情况
县(市)共有出租车企业14家,2018年在册运营车辆1092辆,在册月数7396个月(详见附件2)。
1、长乐区:共有4家出租车企业,2018年在册运营车辆244辆,在册月数2928个月。
2、闽侯县:共有2家出租车企业,2018年在册运营车辆92辆,在册月数1091个月。
3、福清市:共有5家出租车企业,2018年在册运营车辆532辆,在册月数1144个月。
4、连江县:1家出租车企业,2018年在册运营车辆145辆,在册月数1656个月。
5、永泰县:1家出租车企业,2018年在册运营车辆50辆,在册月数250个月。
6、罗源县:1家出租车企业,2018年在册运营车辆29辆,在册月数327个月。
另外,闽清县所有出租车已于2016年7月全部停运。
二、申报、审核情况
根据《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道管处委托第三方机构所对2018年度福州市区出租车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同时对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2018年度出租汽车油补申报数据进行了审核,并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所对长乐区交通运输局、福清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的2018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中各抽查100辆出租车进行审计。审计审核结果如下:
(一)市区企业已核减报停的在册月数,且在册车辆证件已核查无误。
(二)县属企业出租车油补申报数据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公示后无异议,长乐区交通运输局、福清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的油补申报数据经抽查未发现异常。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6日
联系电话:87988680
来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收(邮编350002)。
附件:1、福州市区油价补助资金申报表(2018年度)
2、六县(市)油价补助资金申报表(201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