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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5日
建设快讯正文

新疆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来源: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新建标〔201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予以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从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实施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新建标〔2018〕6号)执行。

  二、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关工作。

  三、本次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含)起执行。

  四、我区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相关规定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程总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任亮 联系电话:0991-8828065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pdf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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