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启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售卖生活用品
| 所在地区: | 新疆-阿克-阿克苏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9日 |
本报阿克苏讯(记者 刘红文 通讯员 周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卖生活用品;为非定点药店代刷卡……”今后,只要有这样行为,各定点零售药店将为此付出惨重代价。
4月25日,由地区医疗保障局、地区卫健委、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共同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整顿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秩序,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记者当日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此次专项行动重在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明确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摆放及经营生活用品,同时,规范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凡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以及家用医疗器械,中药饮片、药材,和“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
与此同时,专项行动还将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范围,严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社保卡销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不得为非定点药店代刷卡;不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有奖营销活动;不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规定及执业药师管理规定开展非法行医等。
地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艾海提·司马义介绍,此次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地区对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将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拒绝整改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不再签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年内不得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据了解,专项行动将持续一个月,分为动员部署、医保各定点零售药店自查整改和地区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自查整改阶段,各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协议主动下架不再经营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各县(市)按照协议对主动下架的继续签订协议,对拒绝整改的,暂停服务协议;监督检查阶段,各县(市)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并上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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